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肌酸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现状评价
关键词:
所属分类:
详情描述
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肌酸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
|||
报告名称 |
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肌酸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现状评价 |
|||
报告类型 |
预评价 验收 现状█ 其他评价 |
|||
评价范围 |
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外部安全条件、总图布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
|||
项目负责人 |
闵艳丽 |
技术负责人 |
刘俊 |
|
项目组成员 |
孙卫东、胡 玮、何 芳、孟红岩 |
|||
报告审核人 |
袁景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少童 |
|
项目开始时间 |
2022.11.30 |
报告交付时间 |
2023.04.07 |
|
摘
要 |
项目概况: 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顾仁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圆整,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满都海街(现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是一家生产肌酸为主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该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取得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蒙M危化使字[2020]000005号),许可范围:一甲胺,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4月20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7〕第89号令修订)的相关要求,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即将届满,现应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 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肌酸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状态良好,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重大危险源构成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7〕第89号令修订)的要求,具备使用一甲胺(CAS:74-89-5,使用量7800吨/年)的安全条件。 |
|||
附
件 |
![]() ![]() ![]() ![]() ![]() |
相关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