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K1矿体4×104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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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报告名称 |
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K1矿体4×104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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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预评价■ 验收 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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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闫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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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雪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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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程东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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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蓝柳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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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尚 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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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时间 |
2022.6.6 |
报告交付时间 |
2022.6.26 |
摘
要 |
项目概况: 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山阳县盈丰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其成立于2013年7月,2018年11月更名为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MA70X8UB2W,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村小岭管委会四楼,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砖瓦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合成材料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法定代表人:赵阳阳。 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为一老矿山,2013年5月由陕西汇金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原矿区范围内花岗岩矿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并编制了《陕西省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014年7月企业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四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2.8km2,开采标高为1480m-1380m,生产规模为2.0×104m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2014年7月26日-2023年7月25日。 2015年3月企业委托山东省景闰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山阳县盈丰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2.0×104m3/a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该报告通过了原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2015年至2019年企业根据设计对原矿区范围内的K1矿体进行了基建,并于2019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6月企业首次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商)FM安许证字【0156】)。 由于原矿区范围北部和西部标高超过海拔1500m,不符合《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及《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企业于2019年主动申请对原矿区范围进行缩减。缩减后矿区范围由2.8 km2缩小为0.569 km2,开采标高为1480m-1380m。 2019年4月,企业委托陕西奥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调整后的矿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编制了《陕西省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拟调整范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2019年7月22日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陕西省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拟调整范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商自然资储备[2019]8号)。根据评审备案证明:矿区内333内蕴经济资源量(矿石量)127.20×104m3,荒料量25.44×104m3。 2019年企业委托陕西奥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山阳县盈丰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了矿山生产规模至5×104m3/a。 2020年6月,企业委托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阳县盈丰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5.0×104m3/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K1、K2矿体,K1矿体开采标高为1430m~1480m;K2矿体开采标高为1380m~1455m。设计先开采K2矿体后采K1矿体,生产规模5.0×104m3/a。柞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下发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矿山自取得批复后仅对K2矿体进行了建设和生产,K1矿体未完成基建工程。 2022年5月,企业委托陕西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K1矿体4×104m3/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 由于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和原基建问题,企业按照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 报告结论: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为,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K1矿体4×104m3/a露天采矿工程的项目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建设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履行了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项目可能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可以预防与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后,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K1矿体4×104m3/a露天采矿工程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实施后能安全运行,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安全上是可行的。 现场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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