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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年采5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项目安全预评价

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矿产品购销;石材开采、加工、销售。 该公司下属三要镇饰面用花岗岩矿,属于新建矿山项目。本项目为露天山坡型开采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采矿工艺。配套一条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的综合利用生产线。

关键词:

安全 项目 报告 评价 洛南县 有限公司 石材 国家 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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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报告名称

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年采5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项目安全预评价

报告类型

预评价■                        验收      现状

项目负责人

闫德明

报告编制人

闫德明、雪文辉

报告审核人

程东雪

技术负责人

蓝柳恒

过程控制负责人

尚斐

报告编制时间

2022222日至618

报告交付时间

2022619

 

 

 

项目概况:

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31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矿产品购销;石材开采、加工、销售。

该公司下属三要镇饰面用花岗岩矿,属于新建矿山项目。本项目为露天山坡型开采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采矿工艺。配套一条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的综合利用生产线。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山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改,自20219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12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4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人常发[2017]56号,于20206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等要求,委托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年采5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报告结论: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为,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年采5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建设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履行了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项目可能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可以预防与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预评价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如果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能全面、认真落实本预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则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年采5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项目在安全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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