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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北作业分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南部,现包括中央处理厂(CPF)、4座TPO集配气站、井丛、单井及集输气管线及公辅设施等配套设施。 企业于2019年5月27日取得陕西省应急管理听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FM安许证字〔00658〕”,有效期至2021年07月31日。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2014]第653号修改,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长北作业分公司中需延期换证,应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长北作业分公司经过了三年的生产运营,未对原设计(ODP)进行新、改、扩建设,无重大事故发生。

关键词:

安全 作业 报告 分公司 生产 评价 现状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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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类型

预评价       验收       现状

项目负责人

程东雪

报告编制人

何  芳

报告审核人

王红革

技术负责人

尚  斐

过程控制负责人

韩满英

报告编制时间

2020.11

报告交付时间

2021.04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北作业分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南部,现包括中央处理厂(CPF)、4座TPO集配气站、井丛、单井及集输气管线及公辅设施等配套设施。

企业于2019年5月27日取得陕西省应急管理听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FM安许证字〔00658〕”,有效期至2021年07月31日。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2014]第653号修改,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长北作业分公司中需延期换证,应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长北作业分公司经过了三年的生产运营,未对原设计(ODP)进行新、改、扩建设,无重大事故发生。

本次评价对象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所涉及到的生产场站、井丛以及输气管线。

本次评价范围为:

(1)长北作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

(2)长北作业分公司生产站场主要包括中央处理厂(简称CPF)、榆林第一集配气总站(简称GGGDS)、3座集气站(包括榆2集气站、榆3集气站和榆4集气站)、3座清管站、23组丛式井丛和10口单井以及相应的气田内部和外部输气管线等。

(3)与上述生产设施相关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自控、暖通、通讯等配套工程。

报告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长北作业分公司安全管理现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陕西省的相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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