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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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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省安委办下发通知 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
9月24日,省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宣贯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制度屏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逐级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学习培训,做到各级党委负责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人员“三个覆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依据职责,按照“谁监督、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梳理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对已有规章标准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标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订建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查找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规范企业生产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编制及修订、演练,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值守等的监督检查列为执法重点内容。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幼儿园、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要把《条例》规定作为必查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曝光依法处罚并紧盯整改,确保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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