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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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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安排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12月8日至1月28日,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

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7个方面违法行为:一是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未落实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三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四是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扩大。五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六是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七是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未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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