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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2019/09/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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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未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当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其中,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3万元以上30万以下奖励。

《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等。同时还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